Li; Lithium(用藥後12hr); 鋰鹽藥物濃度檢測

檢驗項目

Lithium(用藥後12hr)

院內醫令碼

L1052001

中文名稱

鋰鹽

健保代碼

10520C

適用檢體別

血液

支付點數

150

建議採檢容器

限用SST管【serum separator tubes】

檢驗操作方法

酵素法(Enzymatic method)

檢體採集量

3 mL

送檢方式

人工傳送 / 氣送

收檢時間

24小時

生物參考區間/臨床決策值(單位)

0.6 - 1.2 mmol/L

報告時效

義大醫院:2小時
義大癌治療醫院:2小時
義大大昌醫院:24小時

採檢容器料號

M3110015

操作組別/分機

義大醫院 生化免疫組/2851
義大癌治療醫院、義大大昌醫院均委託義大醫院代檢(地址:高雄市燕巢區角宿村義大路1號,電話:07-6150011)

其他備註事項

請備註服藥時間

檢驗操作時間

每天

採檢應注意事項

  1. 檢體不可與其他檢驗項目共用。
  2. 限抽SST管。
  3. 同院區傳送條件:全血採檢後2小時內室溫傳送至實驗室。
  4. 不同院區傳送條件:已分離之血清採檢後24小時內2-8℃傳送至實驗室。

臨床意義與用途:

  1. Li鋰鹽被廣泛應用於治療躁鬱型精神疾病、以Lithium Carbonate型態給藥、由腸胃道完全吸收後,2-4小時達到最高濃度、存於血清中48-72小時、最後由腎臟排泄,Li鋰鹽扮演神經傳導功能增強劑。它是一個有效的良好中樞神經系統協調角色,對於監控病人鋰濃度,語言障礙,異常抽搐,肌肉無力症病人,測定Lithium都是很有必要的檢驗。
  2.  給藥後 12 小時Lithium報告大於1.5mmol/L,有中毒之風險。

 

 

資料來源Thermo Lithium Liquid Stable Reagent試劑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