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希望基金會獎助學金】
收件時間:
110年3月1日-3月31日(以郵戳為憑)
洽詢專線:
0809-010-580
台北希望小站:電話 (02) 3322-6286 傳真 (02 )3322-1314
台中希望小站:電話 (04) 2305-5731 傳真 (04) 2305-5736
高雄希望小站:電話 (07) 581-0661 傳真 (07) 581-0663
獎助對象/名額/獎金:
獎助對象為正在進行癌症治療病人之大專院校在學子女,每戶限一名子女申請。每名貳萬元整,共75名。
申請資格:
1.父母一方罹癌,且在本會獎助學金審查期間(2021年3-4月)須為積極治療中。(積極治療中認定: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藥物治療,不包括口服抗荷爾蒙藥物治療)
2.就讀日間部大專院校或五專四-五年級或二技/專或七年一貫制4-7年級之25歲以下在學子女,具正式學制且有學籍證明者。(不含空大、空專、進修學院、空中進修學院、補校、夜間部等)
3.109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達60分以上者。
申請方式:
請至希望小站索取申請表格,或逕自官網(www.ecancer.org.tw)下載申請表,填寫後,連同下列必備文件掛號郵寄81355高雄
左營區翠峰路22號1樓 癌症希望基金會收,註明「申請獎助學金」。
*必備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
2.父或母罹癌診斷證明書影本(限110年1月以後開立),恕不接受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
3.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詳盡版影本。(可於各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4.申請人雙親之108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影本(兩項皆須檢附,可於任一國税分局、稽徵所申請)。
如有110年度的低收或中低收證明者,免附所得與財產清單,若其中一方未有低收或中低收資格,仍須繳納綜合所得與財產清單。
5.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
6.109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
7.學生自傳:介紹自己與家庭成員、家中經濟狀況、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及因應方式(以A4大小紙張,600字以上),親筆或電腦打字皆可,不得由他人代寫。
8.其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低收/中低收、弱勢兒少核定公文、身心障礙證明、清寒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定公文...等) ,無則免附。
注意事項:
1.經書面審查後,申請者須配合本會家庭訪視或電話訪談。
2.本獎助學金「每戶以補助一名為限」,請斟酌戶內子女狀況,由一人提出申請。
3.本獎助學金申請案不接受補件,申請單內容未填寫齊全或資料不全者,將排除審核資格,不另行通知。
4.審核結果於110年5月19日(三)在本會官網www.ecancer.org.tw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
5.獲獎助學金核發者須出席本會所舉辦之8小時「希望種子營」親自領取。種子營場次:高雄7/7(三)、台中7/8(四)、台北7/9(五),擇一參加,若要異動種子營場次,請於6/11(五)前主動來電告知;若逾期更改場次或無法出席者,均視同放棄獎助學金。
6.所有申請文件,本會將妥善保存,不予寄還。
報名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