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cohol; 乙醇篩檢

檢驗項目

Alcohol篩檢-駕駛

Alcohol篩檢-非駕駛

Alcohol篩檢-門診/住院專用

院內醫令碼

L1081801-篩檢-駕駛

L1081701-篩檢-非駕駛

L1080701-門診/住院專用

中文名稱

乙醇篩檢-駕駛

乙醇篩檢-駕駛

健保代碼

10818B(篩檢-駕駛)

10817B(篩檢-非駕駛)

10807B(門診/住院專用)

適用檢體別

血液

支付點數

180

建議採檢容器

Alcohol篩檢-駕駛、非駕駛綠頭管【Heparin+ 灰頭管【NaF

門診/住院專用:綠頭管【Heparin

檢驗操作方法

Kinetic method

檢體採集量

2 mL

送檢方式

人工傳送 / 氣送

收檢時間

24小時

生物參考區間/臨床決策值(單位)

臨床決策值

<30 mg/dL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報告時效

1小時

採檢容器料號

M3110020

操作組別/分機

義大醫院 生化免疫組 / 2851
義大大昌醫院 檢驗科/ 7216
義大癌治療醫院委託義大醫院代檢(地址: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義大路1號,電話:07-6150011)

其他備註事項

須註明採檢時間與採檢者簽名

檢驗操作時間

每天

採檢應注意事項

1. 請勿使用含酒精類成份消毒液進行採檢前消毒。
2. 同院區傳送條件: 全血採檢後1小時內室溫傳送至實驗室。

臨床意義與用途:

酒精在整個消化道都能被吸收,吸收後,乙醇通過肝門靜脈進入肝臟,在肝臟經過第一次新陳代謝後才進入一般的血液循環系統,進入循環系統後95%是通過肝臟的新陳代謝完成的。本試驗主要在檢測病患是否酗酒或酒精中毒。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

通常公認的血液酒精濃度與呼氣酒精濃度比值為 20001,故換算公式為:
呼氣酒精濃度 0.15 mg/L x 200 = 血液酒精濃度30 mg/dL 

在死後檢體中乳酸和LDH的濃度會增加,可能會提高酒精濃度結果。

Ethyl Alcohol分析僅適用於臨床實驗室,該分析僅提供初步分析測試結果,需用Gas Chromatography的化學方法確認結果。

 

資料來源:臨床生化學,何敏夫,合記圖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