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體上不法侵害

(1)舉凡以打、捶、踢、推、拉、扯、咬、扭、捏、撞牆、揪髮、扼喉、使用武器或工具所造成之肢體傷害,有時可看見(瘀傷或割傷),有時看不見(腦震盪或脫臼)。
(2)性暴力。 

 

2.精神上不法侵害

(1)言詞攻擊:以言語或語調威脅、恐嚇或企圖折損自尊的行為。例如辱罵三字經、謾罵對方的無能愚蠢、恐嚇殺死全家、威脅再也見不到小孩等語。
(2)心理或情緒惡待:以羞辱、瞪眼、不實指控、跟蹤、監視、冷默、鄙視、忽略、虐待動物、破壞物品等使對方心生痛苦或畏怖的舉動。
(3)
經濟控制: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 

*拒絕數位親密關係暴力宣導懶人包

拒絕暴力!
小小舉動人人都可以當英雄
發現上述暴力情形請協助撥打113、110或線上填寫衛生福利部關懷E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