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
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因此
捐贈者家屬不能收受器官捐贈的費用。
依照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五
項規定﹕對捐贈器官之親屬,酌予補助喪葬
費。
義大醫院器官捐贈醫療費用減免及喪葬費用
補助標準如下:
1. 捐贈者之醫療費用由本院社服基金支出:
(1)捐贈器官者醫療費20萬元以內全免。
(2)捐贈組織者醫療費10萬元以內全免。
2. 捐贈者之喪葬補助由本院社服基金支出:
(1)捐贈器官者(例如心臟、肺臟、肝臟、
胰臟、腎臟、小腸)喪葬補助10萬元,
每多一項器官多補助1萬元,最多補助
17萬元。
(2)捐贈組織者(例如眼角膜、皮膚、骨骼)
喪葬補助5萬元,每多一項組織多補助
1萬元,最多補助8萬元。
3. 協助家屬申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喪葬補助。
4. 於器官捐贈者公祭時,致贈弔唁花籃、製作
感謝水晶紀念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