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

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因此

捐贈者家屬不能收受器官捐贈的費用。

依照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五

項規定﹕對捐贈器官之親屬,酌予補助喪葬

費。

義大醫院器官捐贈醫療費用減免及喪葬費用

補助標準如下

 1. 捐贈者之醫療費用由本院社服基金支出:

  (1)捐贈器官者醫療費20萬元以內全免。

  (2)捐贈組織者醫療費10萬元以內全免。

2. 捐贈者之喪葬補助由本院社服基金支出:

  (1)捐贈器官者(例如心臟、肺臟、肝臟、

    胰臟、腎臟、小腸喪葬補助10萬元,

    每多一項器官多補助1元,最多補助

        17萬元。

  (2)捐贈組織者(例如眼角膜、皮膚、骨骼)

    喪葬補助5萬元,每多一項組織多補助

        1萬元,最多補助8萬元。

3. 協助家屬申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喪葬補助。

4. 於器官捐贈者公祭時,致贈弔唁花籃、製作

  感謝水晶紀念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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