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據點服務對象 1.一般型失智據點: 確診輕度失智症者,且長照需要等級3級(含)內之個案。 2.權責型失智據點: 確診輕度失智症並有行為精神(BPSD),且長照需要等級5級(含)內之個案。 註:服務對象不含居住於住宿型機構個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