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餐飲服務(OT01)

(一)  為維護社區民眾的居家健康和營養,透過志工協助送餐,維持生活品質。

(二)  補助對象:

l 實際居住於本市、且符合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案條件。

l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2()以上。

l 本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者。

l 獨居或共同生活者年滿65歲以上、領有身障手冊者、未滿15歲及其他特殊情事等。

(三)  費用:100/餐,中低收入戶需自付10%,低收入戶全額免費。

(四)  申請方式:洽詢照管專員。

(五)  備註:有吞嚥困難或僅能以無渣流質管灌進食者不適用此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