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照服務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身分之一,且經評估有長照需求者,可申請長照服務:
- 65 歲以上失能老人
- 55 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不限年齡之失能身心障礙者
- 全齡失智症患者
-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PAC)個案
二、申請流程
步驟 1:提出申請 ➜ 步驟 2:到府評估 ➜ 步驟 3:擬定計畫 ➜ 步驟 4:提供服務
步驟 1:提出申請: 市話或手機直撥長照專線 1966, 或於住院期間透過出院準備服務直接銜接。
步驟 2:到府評估: 照管專員會同 A 單位個案管理員到府訪視,確認長照需要等級及長期照顧服務給付額度。
步驟 3:擬定照顧計畫: 由 A 單位個管員與家屬共同討論,提供符合長輩需求的服務組合建議。
步驟 4:提供長照服務: 由特約單位提供照顧服務,A 單位個管員定期追蹤服務使用情形。
三、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 服務類別 | 照顧及專業服務 (每月) |
交通接送 (每月) |
輔具服務與居家 無障礙環境改善 (每 3 年) |
喘息服務 (每年) |
||
|---|---|---|---|---|---|---|
| 部分 負擔 |
第三類 | 16% | 25% | 21% | 30% | 16% |
| 第二類 | 5% | 8% | 7% | 10% | 5% | |
| 第一類 | 0% | 0% | 0% | 0% | 0% | |
| 長照 需要 等級 / 給付 額度 |
第 2 級 | 10,020 元 | 一般區 2,000 元 |
偏遠地區 2,400 元 |
第一組:40,000 元 第二組:60,000 元 (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
32,340 元 |
| 第 3 級 | 15,460 元 | |||||
| 第 4 級 | 18,580 元 | |||||
| 第 5 級 | 24,100 元 | |||||
| 第 6 級 | 28,070 元 | |||||
| 第 7 級 | 32,090 元 | |||||
| 第 8 級 | 36,180 元 | 48,510 元 | ||||
註 1: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領有政府特別照顧津貼之長照需要者,僅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百分之三十,並限用於到宅沐浴車服務(BA09)、日間照顧(BB 碼)、家庭託顧(BC 碼)、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BD03)及專業服務(C 碼)之照顧組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