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領藥之重要提醒

小叮嚀

 

  1. 領取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需憑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未攜帶者無法領藥。
  2. 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應由領受人憑身分證明簽名領受。
  3.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以調劑一次為限。
  4. 領藥前,請於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上領受人處簽名;若非本人領藥,需加註與病人的關係。

說明:本院依據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辦理

第八條:醫師、牙醫師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應該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

第十條:醫師、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調劑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非依醫師、牙醫師開立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