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資格
-
65歲以上長輩
-
55歲-64歲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者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50歲以上之失智症者
♦申請流程
1. 申請長照服務
- 電話直接撥打長照專線1966
- 聯絡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住院期間聯絡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小組
2. 到府評估
照管專員到府進行評估,確認長期照顧需要等級及補助額度。
3. 擬定照顧計畫
A單位個案管理員依需要的服務項目,共同擬定照顧計畫及連結服務。
4. 接受長照服務
長照服務特約單位到宅簽約並提供長照服務。
♦長照服務四大項
1. 照顧及專業服務
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等服務,提供身體與日常照顧服務
專業服務:由專業醫事如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護理師、營養師、心理師等,針對自我功能提升、飲食、護理、困擾行為
等提供個案及照顧者專業指導
2. 交通接送
提供就醫及復健交通接送服務。
3.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生活輔具或是居家環境需要裝設扶手、移除門檻等改善。
4. 喘息服務
主要照顧者需要休息,可以申請喘息服務,讓長輩到日間照顧中心、巷弄長照站、住宿式機構,或是請照顧服務員到府協助照顧。
♦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服務類別 |
照顧及專業服務(月) |
交通接送(月) |
輔具服務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3年) |
喘息服務 |
||
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16% |
25% |
21% |
30% |
16% |
中低戶 |
5% |
8% |
7% |
10% |
5% |
|
低收 |
0% |
0% |
0% |
0% |
0% |
|
|
||||||
長照需要等級 |
第2級 |
10,020 |
一 般 區 2,000 |
限 偏 遠 區 2,400 |
40,000 |
32,340 |
第3級 |
15,460 |
|||||
第4級 |
18,580 |
|||||
第5級 |
24,100 |
|||||
第6級 |
28,070 |
|||||
第7級 |
32,090 |
48,510 |
||||
第8級 |
36,180 |
♦備註: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之長照需要者,僅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百分之三十,並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