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及智慧科技輔具
為協助長照需要者提升日常生活能力及居家安全,可依實際需求申請輔具、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或智慧科技輔具服務,以增進生活自主性、維護照顧安全,並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
一、服務內容
| 服務項目 | 服務說明 |
|---|---|
| 輔具(E碼) | 依長照需要者的身體功能及生活照顧需求,提供適合的輔具,例如輪椅、助行器、便盆椅、沐浴椅及氣墊床等。 |
|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F碼) |
針對長照需要者現居環境所造成的日常生活障礙,提供扶手、防滑、斜坡、門檻改善或其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
| 智慧科技輔具 (EI碼) |
運用智慧科技進行安全監測、數據紀錄、傳輸、分析及回饋,協助維護照顧安全、減輕照顧負擔,並於有即時照顧需求時提供適當介入。 |
二、給付額度
自115年7月1日起,長照給付對象可依需求選擇第一組或第二組提出申請,兩組僅能擇一使用。
| 組別 | 給付額度 | 給付項目 |
|---|---|---|
| 第一組 | 4萬元/3年 | 輔具(E碼)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F碼)之各項照顧組合。 |
| 第二組 | 6萬元/3年 |
|
備註:第二組可依需求搭配使用上述項目。
115年6月30日以前已取得第一組給付者,須自原照顧計畫核定日起滿3年後,才可改選第二組給付項目。
三、部分負擔比例
| 身分別 | 第一類 低收入戶 |
第二類 中低收入戶 |
第三類 一般戶 |
|---|---|---|---|
| 部分負擔比例 | 0% | 10% | 30% |
四、申請流程
- 向照管中心專員或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提出需求。
- 依申請項目安排輔具評估或居家環境評估。
- 由主管機關審核並核發核定結果通知書。
- 收到核定結果通知書後,向特約廠商購置、租賃或進行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 依規定完成驗收及相關補助程序。
五、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申請資料
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時,應依規定檢附下列任一項房屋資料:
-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 建物登記謄本。
- 最近一年已繳納之房屋稅單影本。
申請者如非房屋所有權人,另應檢附屋主改善同意書。
六、智慧科技輔具
- 智慧科技輔具應由輔具評估人員出具評估報告,確認長照需要者具有使用需求,並符合相關資格後始得申請。
- 智慧科技輔具以租賃方式提供,服務內容包含輔具選用建議、使用說明、尺寸調整與配置、諮詢、定期追蹤、清潔消毒、運送、回收整備及其他相關服務,輔具購置費用不包含於租賃服務範圍內。
- 主要分為下列5大類:
- 移位類。
- 移動類。
- 沐浴排泄類。
- 居家照顧床類。
- 安全看視類。
七、使用說明
- 實際補助金額以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定結果通知書為準。
- 核定結果通知書有效期限為6個月,應於有效期限內完成購置、租賃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 未收到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定結果通知書前,自行購買或施工者不予補助。
-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係針對長照需要者目前居住環境所造成的日常生活障礙進行改善。
- 公寓大門、華廈中庭或其他公共空間的無障礙設施,不列入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給付範圍。
- 需要輔具評估報告之輔具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項目,應先完成評估及核定。
- 同一改善處所於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相同改善項目。
- 同時符合長照輔具補助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資格者,僅能擇一申請。
- 收到核定結果通知書後,應向主管機關公告之特約廠商購置或租賃。
八、相關資訊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服務說明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