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醫院 A單位派案及改派機制
為建立公平、公正、公開之派案及改派機制,落實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核心之個案管理精神,確保長照服務資源能即時、適切及公平連結,並作為本單位辦理派案及改派作業之依據。
一、 派案原則
以長照需要者最佳利益為優先,提供長照需要者及家屬充分之服務資訊,尊重其服務選擇權,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尊重個案意願
長照需要者或家屬有指定服務提供單位者,優先依其意願辦理。
(二) 公開輪派
未指定服務提供單位者,依高雄市政府公告之特約服務提供單位名冊及本單位各項服務輪派機制辦理派案。
(三) 特殊情形媒合
遇有特殊照護需求、服務急迫性、偏遠地區、服務資源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時,由個案管理人員依個案需求及服務提供單位量能,協助媒合適當之服務提供單位。
(四) 自行開發個案
由服務提供單位主動發掘並轉介之個案,與長照需要者或家屬確認無疑義,原則由該服務提供單位優先提供服務。
二、 派案方式
本單位依不同服務類型採不同派案方式辦理:
| 服務項目 | 派案方式 |
|---|---|
| 居家照顧服務 | 依高雄市照管系統輪派機制辦理。 |
| 專業服務 | 依義大醫院A單位輪派機制辦理。 |
| 交通接送服務 | 依義大醫院A單位輪派機制辦理。 |
| 喘息服務 | 依義大醫院A單位輪派機制辦理。 |
三、 改派機制
(一) 改派原則
長照需要者或家屬提出更換服務提供單位需求,或服務提供單位無法持續提供服務等情形時,個案管理人員應了解原因,並儘速協助更換服務提供單位,以維護個案服務權益及服務銜接。
(二) 服務異常處理
服務過程如發現異常或有影響服務品質之情形,個案管理人員應了解實際狀況,與服務提供單位進行溝通協調,並追蹤改善情形;如長照需要者或家屬提出更換服務提供單位需求,依本單位改派機制辦理。
四、 特殊不當行為事件處理機制
如服務使用者或其家屬有特殊不當行為,致服務提供單位無法提供服務,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相關規定及「高雄市不當行為簽約者、居家服務使用者或其家屬輪派服務機制」辦理。
五、 派案資訊公開
本單位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規定,建立各項服務輪派順序表,每月底統整各項服務派案情形(不含BA碼),並於次月15日前依規定公告於官網,以落實派案資訊公開及透明化。
六、 派案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