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權益須知

 

當你遭受家庭暴力,心裡感到害怕、無助、難過,不知該怎麼辦?
你可以撥家庭暴力防治保護專 線113的24小時免付費電話,
高雄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有受過專業訓練的工作人員提供您必要的協 助及諮詢,
並對您個人資料及求助內容予以保密。
 

 

1.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網站連結)

機構名稱 電話
高雄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07-5355920
鳳山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7-7402042
岡山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7-6220733
旗山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7-6617464
大寮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7-7813005

2. 各社福中心可提供之協助            

狀況 可提供之協助
若有安全顧慮,也無親友資源 可協助安排緊急庇護場所。
無力負擔診療費 請醫療院所協助掛帳。
經濟困難者 提出法律訴訟費補助申請、緊急生活扶助。
需要就業維持生計者 轉介就業服務站,提供職業訓練或就業輔導。

 

3.遭受家庭暴力行為,可直接向各地派出所報案,如果發生問題,可以由家暴中心轉介至高雄市各地派出所或警察分局,協助完成報案手續。

4.保護令申請程序: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限為ㄧ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緊急保護令 無須經審理程序,法院受理申請後,除有正當事由外,將會於四小時內核發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法院得不經審理程序或於審理終結前,核發ㄧ般性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 法院經開庭審理後核發。

  

5.醫療院所可提供之協助

驗傷診療 醫院不得無故拒絕診療、驗傷,可視需要請醫院的社工人員或護理人員陪伴您,並且尊重您的隱私及協助維護您的安全。
開立診斷書 作為提起法律訴訟的相關證據之ㄧ,即使還未決定是否提起時,建議還是可以先請醫師開具後放著備用,因為將來到派出所報案時,警察製作筆錄時會將其作為證物。
 

*若擔心診斷書帶回家被害人知道會帶來危險,建議先找親友協助收藏。 
*當您對自己權益仍不清楚,可以洽詢本院社工課(電話:07-6150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