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開立領據、收據及發票作業

 

申請開立領據/收據/發票需先至MIS系統填寫會辦單,待資料齊全後再開立領據,未以會辦單申請開立不予受理。

 

1、領據開立,現行分為三大類

 

a.計畫案(院內、院外、政府機關) 應檢附簽約完成之正式合約書或契約書、補助單位名稱(例如衛生福利部)、開立
 
  金額、專案編號及計畫名稱;若計畫經費分期開立,請註明為第幾期款項。
 
b.其他機關醫療補助應檢附簽約完成之正式合約書或契約書、補助單位名稱(例如衛生福利部)、開立金額及相關附
 
  件。

 

c.院內單位自行開立領據或收據,則須於寄出前提供用印完成之領據或收據影本給予財務部。
 

 

2、收據或發票開立

 

當次一二筆請填妥抬頭、統編、金額、事由,若筆以上請利用附加檔案檢附

 

 

3、繳款書簽核及填寫注意要點

 

a.繳款書簽核至單位主管(課級以上含課級)
 
b.備註欄須詳填款項之內容。
 
c.ATM轉帳方式繳款者,務必於備註欄位填寫轉帳帳號末5碼或提供匯款交易明細表。
 
 

詳細內容請參閱財務部公告】開立領據/收據/發票需至MIS系統填寫會辦單申請開立及繳款書注意要點。

 

相關文件:【臨床試驗繳款明細表

 

聯絡窗口財務部 林萱小姐 (07) 6151111分機2351 ~ 2353  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