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開立領據/收據/發票需先至MIS系統填寫會辦單,待資料齊全後再開立領據,未以會辦單申請開立不予受理。
1、領據開立,現行分為三大類:
a.計畫案(院內、院外、政府機關) :應檢附簽約完成之正式合約書或契約書、補助單位名稱(例如衛生福利部)、開立
金額、專案編號及計畫名稱;若計畫經費分期開立,請註明為第幾期款項。
b.其他機關醫療補助:應檢附簽約完成之正式合約書或契約書、補助單位名稱(例如衛生福利部)、開立金額及相關附
件。
c.院內單位自行開立領據或收據,則須於寄出前提供用印完成之領據或收據影本給予財務部。
2、收據或發票開立:
當次一〜二筆請填妥抬頭、統編、金額、事由,若三筆以上請利用附加檔案檢附。
3、繳款書簽核及填寫注意要點:
a.繳款書簽核至單位主管(課級以上含課級)。
b.備註欄須詳填款項之內容。
c.以ATM轉帳方式繳款者,務必於備註欄位填寫轉帳帳號末5碼或提供匯款交易明細表。
詳細內容請參閱:【財務部公告】開立領據/收據/發票需至MIS系統填寫會辦單申請開立及繳款書注意要點。
相關文件:【臨床試驗繳款明細表】
聯絡窗口:財務部 陳小姐 (07) 6151111分機2351 ~ 2353 mail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