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受試者醫療費用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第七項人體試驗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民國110年01月20日修正),故臨床試驗所衍生之相關費用請依據院內流程辦理。

 

研究人員應於受試者就診/入院時,電話告知醫事課病歷編號,將隸屬人體臨床試驗案相關費用至住院櫃台辦理,以取得欠款收據

 

每月25日結算,請MIS登錄一般費用請款申請(單據黏存單,如下圖)、填寫臨床試驗醫療費用請款明細表,將上述二份資料列印,並附上欠款收據,一併送往財務部辦理後續沖帳流程。

 

 

計畫主持人或研究人員離職,應事前主動致電醫事課處長洪慧芳,查詢臨床試驗醫療費用是否已結清;其沖帳流程務必按月提出申請(遇假日請提前),逾期2次將取消沖帳方式核銷受試者醫療費用,相關人員請遵守規定。

 

 

申辦流程

 

 

 

相關文件: 臨床試驗醫療費用請款明細表

 

聯絡窗口

 

醫事課 處長 洪小姐(07) 6150011 分機6110、胡小姐 分機1386

 

財務部 小姐 (07) 6151111 分機2351 ~ 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