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醫療技術

 

適用對象:於體系之執行臨床試驗案,以自行發起案為主要輔佐對象。

 

申辦流程計畫主持人請至院內系統填妥臨床試驗立案申請表臨床試驗醫療技術申請表申請辦

          理

 

服務項目試者招募與篩選、試驗執行與監測、資料管理及行政作業等。

 

收費原則為使試驗執行過程順利,將會參照各項臨床業務細節,逐條核對預算編列之完整性與充足性

若評估過程中發現預算配置與臨床實務成本存有落差,將主動與您聯繫商討。

 

詳細內容請參閱院內網站 L3-606臨床試驗中心服務作業準則

 

 

聯絡窗口 洪承辦員  (07)6150011分機1926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