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於體系之執行臨床試驗案,以自行發起案為主要輔佐對象。
申辦流程:計畫主持人請至院內系統填妥【臨床試驗立案申請表】及【臨床試驗醫療技術申請表】申請辦
理。
服務項目:受試者招募與篩選、試驗執行與監測、資料管理及行政作業等。
收費原則:為使試驗執行過程順利,將會參照各項臨床業務細節,逐條核對預算編列之完整性與充足性。
若評估過程中發現預算配置與臨床實務成本存有落差,將主動與您聯繫商討。

詳細內容請參閱院內網站: L3-606臨床試驗中心服務作業準則
聯絡窗口: 洪承辦員 (07)6150011分機1926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